一、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查核完成後,呈交稽核報告予獨立董事查閱,且定期於審計委員會議中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報告,並與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及其追蹤報告執行情形。
-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每季審計委員會議中,針對本公司及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
2026年 審計委員會
| 日期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 2026年3月11日 審計委員會議,委員: 陳珍美、王子奇、王人國 | 1.2025年10-12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呈董事會報告。 |
| 2.2025年度內控自行評估報告。 | ||
| 3.2025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 4.2025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查核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 | ||
| 5.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
| 2026年5月11日 審計委員會議,委員: 陳珍美、王子奇、王人國 | 1.2026年1-3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呈董事會報告。 |
| 2.2026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 | ||
| 3.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2025年 審計委員會
| 日期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 2025年3月13日 審計委員會議,委員: 陳珍美、王子奇、王人國 | 1.2025年1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呈董事會報告。 |
| 2.2024年度內控自行評估報告。 | ||
| 3.202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 4.2024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查核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 | ||
| 5.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
| 2025年5月12日 審計委員會議,委員: 陳珍美、王子奇、王人國 | 1.2025年2-3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呈董事會報告。 |
| 2.2025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 | ||
| 3.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
| 2025年8月11日 審計委員會議,委員: 陳珍美、王子奇、王人國 | 1.2025年4-6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呈董事會報告。 |
| 2.2025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 | ||
| 3.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
| 2025年11月11日 審計委員會議,委員: 陳珍美、王子奇、王人國 | 1.2025年7-9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呈董事會報告。 |
| 2.2025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結果與內控查核情形報告。 | ||
| 3.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及新修訂法令之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